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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银翘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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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表剂-辛凉解表

连翘一两(15g)银花一两(15g)苦桔梗六钱(6g)薄荷六钱(6g)竹叶四钱(4g)生甘草五钱(5g)荆芥穗四钱(4g)淡豆豉五钱(5g)牛蒡子六钱(6g)

共杵为散,每服六钱(18g),鲜苇根汤煎,香气大出,即取服,勿过煮。肺药取轻清,过煮则味厚而入中焦也。病重者约二时一服,日三服,夜一服;轻者三时一服,日二服,夜一服;病不解者,作再服。

辛凉透表,清热解毒。

温病初起,邪在卫分,卫气被郁,开合失司,则发热,微恶风寒,无汗或有汗不畅;风热上犯以致咽痛咳嗽;温邪易伤津液,故口渴,舌尖红;邪在卫表,故舌苔薄白或微黄,脉浮数。治当辛凉透表,清热解毒。吴鞠通宗《素问·至真要大论》“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之训,综合前人治温之法,以重用金银花、连翘为君,既有辛凉透表,清热解毒的作用,又具芳香辟秽的功效,在透解卫分表邪的同时,兼顾了温热病邪多挟秽浊之气的特点。薄荷、牛蒡子味辛而性凉,疏散风热,清利头目,且可解毒利咽;荆芥穗、淡豆豉辛而微温,助君药发散表邪,透热外出,此两者虽属辛温,但辛而不烈,温而不燥,与大队辛凉药配伍,可增辛散透表之力,为臣药。竹叶清上焦热,芦根清热生津,桔梗宣肺止咳,同为佐药。甘草既可调和诸药,护胃安中,又可合桔梗清利咽喉,是属佐使之用。

本方配伍特点有二,一是辛凉之中配伍少量辛温之品,既有利于透邪,又不悖辛凉之旨。二是疏散风邪与清热解毒、芳香辟秽之品相配,具有外散风热,透邪解表,兼清热毒,芳香辟秽之功,构成清疏兼顾之剂。

银翘散主上焦疴,竹叶荆牛豉薄荷,甘桔芦根凉解法,清疏风热煮无过。

畏恶风寒无汗咽喉痛头痛口渴舌红绛咳嗽

桑菊饮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柴葛解肌汤升麻葛根汤

1.使用本方,以温邪上受,首先犯肺,发热恶寒,热重寒轻,口渴脉数为其辨证要点。

2.流感、麻疹、流脑、乙脑(轻型)等热病初期,见证如上者,都可以本方为基础加减治疗,但须注意只能用于纯热无湿的表热证,若系湿热,则非本方所宜。

以下六方均见于《温病条辨》,但因前四方的方名太长,今据其主要作用拟定方名,便于学者记忆。

1.银翘宣湿汤连翘30g,金银花30g,桔梗12g,薄荷15g,竹叶12g,甘草9g,荆芥穗12g,淡豆豉15g,杏仁12g,滑石18g,苇根30g,水煎服。治肺受暑邪,舌白口渴,无汗。有辛凉解表、宣肺利湿功效。是偏于气分夹湿的加减法。

2.银翘清气汤金银花30g,连翘30g,桔梗12g,薄荷12g,竹叶12g,甘草10g,淡豆豉12g,杏仁12g,石膏24g,黄芩12g,芦根(苇根)30g,水煎服。治肺受暑热,舌白、口渴、有汗,或大汗不止。有清宣肺热之功。是偏气分热盛的加减法。

3.银翘透疹汤金银花30g,连翘30g,桔梗12g,薄荷12g,竹叶12g,甘草9g,荆芥穗12g,牛蒡子18g,细生地12g,大青叶9g,牡丹皮9g,玄参30g,苇根30g,水煎服。治温病发疹。有透疹解毒,凉血救阴功效。吴氏云:“疹系红点高起,麻瘄沙皆一类,系血络中病,故主以芳香透络,辛凉解肌,甘寒清血也。”是兼营血有热的加减法。若加紫草10g,可治小儿麻疹。

4.银翘凉血汤金银花30g,连翘30g,桔梗12g,薄荷15g,竹叶12g,甘草15g,荆芥穗12g,淡豆豉12g,牛蒡子30g,生地黄15g,牡丹皮9g,赤芍12g,麦冬12g,苇根30g,水煎服。治肺受暑热,舌赤口渴,无汗者。有辛凉泄热,凉血养阴之功。是兼血热的加减法。

5.加减银翘散连翘30g,金银花16g,玄参10g,水牛角10g,麦冬10g,竹叶6g。水煎去渣,加荷叶汁二、三匙,日3服。治热入营分,热多昏狂,谵语烦渴,舌赤中黄,脉弱而数。有清营解毒,泄热救阴之功。此方与清营汤的结构略同,是热入营分的加减法。

6.银翘汤金银花15g,连翘9g,竹叶6g,甘草3g,麦冬12g,细生地12g,水煎服。治温病下后,无汗脉浮者。有辛凉解表,养阴增液之功。是偏阴伤的加减法。综合上述六方观之,银翘散反映了兼气分热盛,邪热入营,热盛伤阴,湿热为患四个方面的加减化裁规律。

温馨提示:上文中所提及药方和中药,需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应用,切勿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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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约公元前~前)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

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韩非(约公元前~前)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1、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2、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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